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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定,对深圳市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1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缴存主体: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1、至个月,24至36个月为2,36至60个月为5,60个月以上为0。
2、深圳公积金贷款2023年新政策如下: 在深圳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相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3、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注: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
4、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6、法律主观:深圳 市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般是 公积金 账户余额的14倍左右。具体额度规定还有: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总和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但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
1、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依法调处争议。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0755-12329,市民可致电投诉。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3、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