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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2、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合肥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面积、价格等限制。- 还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需提供相关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证明。
3、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法律客观: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申请人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住房贷款提取、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等等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二)偿还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当地职工最低工资。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的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业务服务网点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总之,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二楼。职工可以前往该地址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咨询和办理业务。
3、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滨湖营业部地址: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交通方式:快60路到锦绣大道东;663路到要素大市场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2、-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合肥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面积、价格等限制。- 还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需提供相关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证明。- 大病医疗:符合国家和合肥市相关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
3、法律客观: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申请人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住房贷款提取、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等等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