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什么
-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包括
-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 6、劳动监察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包括
1、(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针对目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劳动用工方面问题突出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3、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的对象是不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监察的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四十八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关于实施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社部第25号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
劳动监察委员会
1、法律主观:劳动监察部门,不是纪检委。劳动监察部门是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其监察对象是用人单位;而纪检委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关,其监督对象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主任和两名以上监督员,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4、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严重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并要求查处。
5、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委员会管辖案件范围: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6、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