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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 居民身份证 并提交复印件。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4、一言以蔽之,居民社保转入职工社保需要职工社保缴满15年,职工社保可以任意转入居民社保。
5、填入户籍地址、转出行政区、转入行政区,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完毕。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1、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可以。养老保险转移,就是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4、【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除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标准计算转移金额。
2、跨省社保转移: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5、填入户籍地址、转出行政区、转入行政区,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