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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第十六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户名内,由调出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第十七条 职工离退休、离职或者出国定居,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本人提取。
2、法律主观:提取 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 购买商品房 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C、按上述条件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D、出国(境)定居的。 E、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4、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