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1、(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